一、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申請的法定條件
依據《勞動合同法》第五十七條的規定,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
(1)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; (2)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; (3)有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; (4)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。
二、申請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應提交的申請材料
依據《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》第八條的規定,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提交下列材料:
(1)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; (2)營業執照或者《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》; (3)公司章程以及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者財務審計報告; (4)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以及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辦公設施設備、信息管理系統等清單; (5)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; (6)勞務派遣管理制度,包括勞動合同、勞動報酬、社會保險、工作時間、休息休假、勞動紀律等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相關的規章制度文本;擬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樣本。
三、申請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流程
申請人:法人和其他組織 申請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材料應符合下列標準:
(1)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; (2)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; (3)公司章程; (4)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; (5)辦公設施設備清單; (6)信息管理系統清單; (7)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; (8)勞務派遣管理制度; (9)擬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樣本; (10)其他申請相關所需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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